日前,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梦成、黄孟军等7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一案,经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
黄梦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黄孟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都昌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8000元;
赵鹏飞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耿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1年3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付婷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黄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