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刘洪旗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洪旗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2019年7月17日,刘洪旗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洪旗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