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被告单位广州煊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段念、李志明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段念、李志明等人以广州煊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非法添加氯化铵基汞生产化妆品,销售金额70余万元。经鉴定,汞含量严重超标。2019年3月26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煊宝公司判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段念、李志明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段念、李志明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阶段,出庭检察员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驳斥了上诉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并阐释了非法汞的危害,释明法律及司法政策。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