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翠云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邱翠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后邱翠云提起上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泰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供稿部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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