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原副所长曹虎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泰兴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8月25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曹虎提起公诉。
被告人曹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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