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松彪、杨才云、赵雷鹏、朱献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在该案中,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追加大部分犯罪事实,认定石松彪等人走私白糖,偷逃税款1296.255537万元,并得到法院采纳。
2020年9月18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石松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才云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赵雷鹏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朱献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信息来自: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