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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张杰、许吟枫贩卖毒品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10-31 09:35: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案件信息】张杰、许吟枫贩卖毒品案二审维持原判

张杰、许吟枫贩卖毒品案二审维持原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杰、许吟枫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再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许吟枫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之后,张杰提起上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建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