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沈某某、潘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11-26 10:4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沈某某、潘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