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建龙涉嫌受贿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件信息公开】王建龙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11-27 09:32: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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