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薛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廉启新程,奋发向上
全国政协委员高金凤建议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加强检校合作优化普法课程
检护民生 | “守护劳动者 检察先锋行”志愿服务在行动
五四传承 唱响青春誓言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