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游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游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八百元。
游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5-27 08:27:00 来源:
编辑:季文生
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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