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周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周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5-27 08:28:00 来源: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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