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沈某某(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拘役九个月,缓刑一年。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2021-09-03 16:49:00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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