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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度)
2023-02-01 09:50: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2023年1月7日在泰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一体化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全年共有36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省第一方阵,61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典型案例,4个案例入选《2012-2022江苏检察名案录》。35项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转发推介,15次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全市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检察保障。

  一、保持政治清醒,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牢记“国之大者”,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21人,提起公诉4539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90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市检察院深入引导侦查,会同公安机关采用侦查实验、痕迹鉴定等方法重建证据体系,精准起诉了一起企图以“交通肇事”掩饰恶性杀人的案件,被告人于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恶案件4件26人。积极推进依法治网,助力净化网络空间,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541人。靖江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代办教师资格证为由诈骗千余人的案件,对情节较重的20人提起公诉。加强监检衔接,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1人,对9名处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中国供销集团原副董事长管爱国、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薛凤冠等大要案。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完善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不批捕194人、不起诉98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2.8%,一审服判率98.9%,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有效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化解到位。泰州、兴化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综合施策,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20多年的重复信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院领导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泰兴市检察院在办理某企业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请监督案时,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得到企业对处理结果的认同,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专题报道。全面推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有影响、争议大的案件205件,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达89%。市检察院连续十年实现重大时间节点涉检赴省进京零信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监督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5件,均得到相关单位采纳。市检察院针对我市部分女职工因企业改制,档案中“干部”身份信息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符,影响到退休年龄认定的问题,建议职能部门加强实质审查,及时为15名已满50周岁的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推动省级相关部门修订文件、完善制度。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泰兴市检察院联合邮政部门共同制发“小贴士”,提醒引导群众合法寄递,着力阻断违禁品流通。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察行”活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49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8件,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当好法治参谋,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围绕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年共为12000多名干部群众提供按需定制式普法服务,助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锚定“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检察护航民企工作情况,争取有力监督和支持。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法治稳企业、稳就业。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8人,监督纠正涉企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案件53件。靖江市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帮助某企业修复金融信用,排除融资障碍,服务生产经营,该院护航民企的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加快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7件,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拟不捕、不诉或从轻处理的,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防止以虚假合规逃避刑事制裁,相关做法被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沟通联系典型事例。泰兴市检察院对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启动合规整改,经第三方组织评估、确认合格,依法决定不起诉,该企业整改后年营业额达3亿元,纳税800余万元。

  聚力服务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医药高新区大健康专门检察院建设,对全市涉“药医养食游”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致力打造全国有名、区域一流的大健康专门检察院。创建“泰检康”检察服务品牌,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专门文件,建立大健康产业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汇聚法治保护合力。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0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件。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对何某某等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120余万元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守好老百姓“看病钱”,起诉骗取医保基金犯罪40人,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推动职能部门出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医保报销流程。助力办好活力精彩省运会,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市体育局出台工作意见,加强健身器材更新维护,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着力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起诉74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协同公安机关挽回经济损失7158万元,追赃挽损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市检察院在办理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经过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依法追加起诉1个被告单位和5名被告人,检察环节挽回损失近200万元。认真落实反洗钱“三年行动计划”,主动排查移交洗钱线索,监督立案2人,起诉4人。针对部分公司以融资租赁为名违法放贷问题,开展民事检察专项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均已采纳,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三、坚持检察为民,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全年共起诉109人。海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95人。对罪行较重的7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做到宽容不纵容。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78名检察官为师生家长讲授法治课163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未成年人成长和文化环境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部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商铺违规出售烟草制品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努力净化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创新保护制度,海陵区检察院针对曾遭近亲属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后续入伍、就业时,因近亲属该犯罪记录无法通过政审的问题,牵头公安、征兵办等7部门出台文件,对该记录予以“特别封存”,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依法维护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开展军人权益保护专项监督,让军人依法优先政策落地落实。兴化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汽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军人优先通道。保障军属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姜堰区检察院在办理维和部队现役军人蒋某某亲属因他人交通肇事死亡案中,通过经济帮扶、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方式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为典型案例。以法治维护英烈荣誉,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海陵区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散葬烈士墓迁葬入园仪式,10位烈士遗骸集中迁葬至市烈士陵园。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配合,联合南京军事检察院开展“普法进军营”活动,为省军区全体新兵讲授法治课,助力扣好军旅“第一粒扣子”。

  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起诉养老诈骗犯罪68人,追赃挽损500余万元。姜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根治糖尿病神药”敛财3100余万元的养老诈骗案件,提起公诉39人,其中6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因案陷入困境受害方328人,发放救助金588.5万元。泰兴一名刑事被害人因案身亡,其妻子独自照顾两位残疾老人、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泰州、泰兴两级检察院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帮助解决燃眉之急。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56件,帮助追回“辛苦钱”400余万元。靖江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监督案中,帮助26名农民工拿到225.9万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案被省检察院发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典型案例。加强残障人士司法保护,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办理79件。姜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部门为居民小区电梯加装无障碍设施,被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省残联联合评为典型案例。

  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落实“中发28号文件”,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联合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逐步推进人员派驻、信息共享,共同提升侦查活动质效。全年监督立案460人、监督撤案511人,追加逮捕87人、追加起诉118人。姜堰区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通过细致审查,改变定性、深挖漏犯,依法对高某某及追加起诉的6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3件,法院已审结17件,采纳率88.24%,共同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切实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3人,助力净化司法队伍。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深化巡回检察制度,海陵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一名在矫企业负责人请假外出受到不当阻碍,依法开展监督后,企业负责人获准外出,成功签下1.2亿美元订单。

  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损害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程序违法等重点问题的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0件,法院已采纳47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0件,法院已采纳58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纠正40件。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建筑公司保证合同纠纷监督案中,查明债权人虚增130万元借款的事实,促成该公司工程款依法解封,得以复工复产,该案入选全省“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持续探索民事诉讼领域深层次问题监督,开展对案和对人的双重监督。高港区检察院在办理系列案件中发现,某证人多次作虚假陈述,涉嫌妨害作证罪,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实化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69件,同比上升65%,发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55件。助力沿江生态保护,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32家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政检察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助力守住耕地红线,发出检察建议83件,涉土地面积823亩。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合多部门化解行政争议206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兴化市检察院在监督一起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案中,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撤销错误的结婚、离婚登记,出台防范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高港区检察院针对“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难题发出检察建议,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推动便民惠民政策落地,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典型案例。

  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02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51件。深入落实长江保护法,一体保护江水、江鱼、江砂、江岸。高港区检察院办理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助力守护粮食安全,推动开展耕地废旧农膜专项治理,督促清理农膜垃圾100余吨。保护生物安全,针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物种侵害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1件,推动开展综合防治。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支持政府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2000余万元。兴化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牵头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赔偿义务人当场签署赔偿协议,该案被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联合发布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加快“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聘请128名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网格员等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者,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五、强化使命担当,培育新时代检察人才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品格,推动政治、业务、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组织开展“学报告、谈体会、说感悟、赛成果”等系列活动,推动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市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省检察院汇报重大事项、重要案件37次。坚持从政治高度把握和处理业务问题,精准运用法律和政策,努力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开展“谈心谈话月”活动,及时了解干警职工的所思所想,研究解决问题98个,完善有关制度17项,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相关做法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持之以恒提升业务素能。健全实案实训机制,持续实施检察人才“三年深耕计划”,接力“候任检察官训练营”“初任检察官研修班”,举办“资深检察官提升班”,围绕热点问题、新类型案件,实行课题式研修,强化自主教学、自我提升,致力培养具有研究能力、与时俱进的专家型检察官。开展多层次岗位练兵,举办业务测试、辩论赛等技能比武,在上级各项业务竞赛中均实现了扛旗夺牌。搭建干警成长展示平台,每半个月举行一次“泰检·思享汇”活动,全员参与、分享感悟、互动交流,提升综合素能。坚持大数据赋能,在深入分析类案、梳理监督要素基础上,研发数据监督模型7个,其中“虚假律师费入判”“案卡医生”2个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竞赛优秀奖。

  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不变,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市检察机关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下沉调研、省检察院政治督察,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补强薄弱环节,完善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精准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96件,逢问必录已成为行动自觉。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10次,接受审议评议,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1128人次,认真办好代表提出的6件书面建议。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保障民生的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好3件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367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6场。加强检律良性互动,会同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泰州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监委、市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制约,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服务保障泰州现代化建设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措施的针对性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均衡,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行政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队伍素能有待提高,专家型、领军型人才还不够多;四是队伍中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折射出纪律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既让全市检察人员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也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秉公做事、追求卓越,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人民群众认可的作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打造“亲”“廉”检察,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一个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名片。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努力让法治成为泰州营商环境最可靠的保障。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落实平等保护要求,以法治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优化检察服务举措,健全检企联络机制,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二是打击治理并重,促进平安泰州内生稳定。稳定的发展环境是基础,只有稳得更扎实,才能进得更踏实。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更好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常态化抓实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牢记宪法定位,坚决扛起法治建设新使命。法治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泰州的百年大计。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盯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链条监督,确保法律得到不折不扣执行。不断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探索力度,坚持守正创新,为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贡献更多的“泰州方案”。

  四是坚持苦练内功,树牢泰州检察良好职业形象。秉公执法、精益求精,始终是泰州检察人恪守的职业精神和致力打造的职业形象。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政治轮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持续开展检察人才“深耕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开门办学、实案实训,培养更多的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强化新时代检察理念、情怀和职业操守教育,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夙夜在公的为民情怀,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2012-2022江苏检察名案录》是指2022年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从过去十年海量案件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32件案件汇编而成的案例集。泰州市检察机关共有4件案件入选,分别为: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12·19“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和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民事公益诉讼案,姜堰区检察院办理的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以及泰兴市检察院办理的元元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支持起诉案。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行

  起诉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综合考量社会效果、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等因素,经审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起诉的过程。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行

  “七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高检建〔2021〕1号(总第7号)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旨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22行

  “八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于2022年2月向应急管理部发出的高检建〔2022〕1号(总第8号)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旨在推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3行

  “泰检康”是泰州市检察院指导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围绕省、市委关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打造的检察服务品牌。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大健康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依托,统筹推进大健康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大健康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等工作,努力为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8行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4行

  “中发28号文件”是指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3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指根据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办公室将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协作配合,有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6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发生后,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赔偿权利人(省政府、设区市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与赔偿义务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派员参加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的磋商、支持政府提起民事诉讼,并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磋商和判决结果是否合法公正、赔偿义务人是否履行到位。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6行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发的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志愿者注册后,可以通过云平台线上反映发生在身边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志愿服务的有机衔接,更好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20行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