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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一起案件缘何两期诉讼
2019-06-12 11:56:00  来源:市检察院

  

  

  2016年10月至11月,尚某等10人用剧毒农药“克百威”制成毒饵撒在农田里,同时播放录有鸟鸣声的播放器来吸引鸟类,大肆毒杀鸟类。一个月内共计捕杀野生鸟类2406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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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某等人根据泰州市姜堰区网友杨某的要求,将被毒杀的野生鸟类进行拔毛、分类、装袋,然后销售给杨某夫妇。杨某夫妇则将这些野生鸟类进行再加工后放入冷库,随后销售给江阴市的华某。华某再把野生鸟类销售给无锡、江阴等地饭店做“野味”,共销售得款2250元。后公安机关在杨某夫妇冷库里扣押含剧毒“克百威”的野生鸟类共计23736只,万幸大部分的毒鸟尚未流入市场。

  2018年8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尚某等13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1000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2019年4月19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毒鸟案,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了两起民事公益诉讼,对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尚某等13人要求其承担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2170余万元;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尚某等4人要求其承担所有受害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要求所有被告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江苏首例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一案两诉”并提出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案件。

  这起案件被人民网、中新网、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本网邀请到了参与办理这起案件的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洪润,请她帮忙解答一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一石两鸟”:这些含有剧毒的野生鸟类,如果上了百姓的餐桌,人吃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张洪润:危害不敢想象。“克百威”别名呋喃丹、虫螨威,是一种剧毒农药。如果人使用了残留“克百威”的鸟肉,可能会产生上吐下泻、肌肉麻痹、瞳孔散大、心脏抑制等症状,严重可危及生命。万幸这起案件中大部分的毒鸟没有流到市场上。

  

  网友“双宿双飞”:2170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依据是什么?

  张洪润:我院办案团队找到物价部门了解情况,经鉴定,这些鸟类价值达700多万。2018年8月,该案承办检察官陆红梅副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多方联系南京森林警官学院、南京大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多位专家联合出具了《专家意见书》,《专家意见书》证实大量捕杀野生鸟类,会严重影响野生鸟类的种群及其所在的生态系统功能,会导致野生鸟类种群下降,建议被告对野生鸟类资源损失及生态补偿按猎获物价值3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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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活在当下”:就这起案件的刑事判决结果看,违法成本比较低,后来的公益诉讼是不是这个原因?

  张洪润:在这个案子刑事部分办理过程中,我院一直在关注。此类案件被告行为恶劣,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大,而违法成本却很低,仅是被捕杀的鸟类价值就高达700多万元,更何况还有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责任。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办案中我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代表社会向他们追责。

  网友“我是一个小小鸟”:尚某这些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有没有冲突呢?

  张洪润:两者没有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感谢卢志坚 季文生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wft/201906/t20190605_818026.shtml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