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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进单位公示
2017-01-16 11:47:00  来源: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命名表彰2015—2016年度“法治泰州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示范(先进)单位”及“泰州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示范(先进)单位”。根据评审工作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表彰的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一、法治泰州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6个)

  市直: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区):靖江市地方税务局、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泰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兴市环保局、泰兴市城管局、兴化市地方税务局、兴化市烟草局、海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海陵区市场监管局、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姜堰区交通运输局、姜堰区烟草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二、法治泰州建设公正司法示范单位(10个)

  市直: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泰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泰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市(区):兴化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兴化市公安局牌楼中心派出所、海陵区人民检察院、高港区人民法院、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三、法治泰州建设法治文化示范单位(4个)

  市直: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市(区):中共高港区委组织部、姜堰区司法局

  四、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示范单位(6个)

  泰兴市元竹镇、兴化市垛田镇、海陵区城中街道、高港区永安洲镇、姜堰区张甸镇、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

  五、法治泰州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6个)

  市直: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区):靖江市交通运输局、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兴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兴化市交通运输局、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国税局第三税务分局、高港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高港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姜堰区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城管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六、法治泰州建设公正司法先进单位(21个)

  市直:泰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泰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市(区):靖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靖江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靖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泰兴市人民法院、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泰兴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兴化市人民法院、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姜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姜堰区公安局、姜堰区公安局法制大队、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泰州市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七、法治泰州建设法治文化先进单位(29个)

  市直: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泰州市总工会

  市(区):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江苏恒力制动器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泰兴市教育局、泰兴市第二中学、泰兴市滨江镇仁寿村、兴化市烟草局、兴化市司法局、兴化市地方税务局、兴化市临城镇曹垛村、中共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海陵区委宣传部、海陵区教育局、海陵区九龙镇、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共高港区委宣传部、高港区司法局、姜堰区兴泰镇尤庄村、姜堰区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姜堰中等专业学校、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康居社区

  八、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3个)

  靖江市靖城街道、靖江市城南办事处、泰兴市姚王镇、泰兴市曲霞镇、泰兴市滨江镇、兴化市钓鱼镇、兴化市西鲍镇、兴化市张郭镇、兴化市新垛镇、海陵区城西街道、高港区胡庄镇、姜堰区溱潼镇、姜堰区淤溪镇

  公示期至2017年1月15日止。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23-86839510;

  电子邮箱:tzsfzc@126.com;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泰州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邮编:225300)。

  泰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