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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2018-05-15 16:14:00  来源:

  根据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经过自下而上推荐、评选,拟推荐兴化市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表彰对象,靖江市检察院丁明霞同志作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表彰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5月15日—5月21日。如对拟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我们反映,监督电话: 86886352,86688116。

  附:1.兴化市检察院简要事迹

  2.丁明霞同志简要事迹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5日

  兴化市检察院简要事迹

  2014年以来,兴化市检察院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该院连续6年在泰州市基层院综合考评中名列首位,连续5年被评为兴化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2015年2月,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狠抓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近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48人,提起公诉3653人。关注群众健康安全,办理食药安全案件82件13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35人、撤案9件10人;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犯21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58件,纠正审判违法3件;提出、提请抗诉6件。办理刑期折抵错误案件16件;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22件,涉款额度102.8万余元;监督收监执行28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其中1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民行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涌现出全国警务技能竞赛二等奖、省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精心打造“小翁姐姐”等一批检察工作品牌,兴化检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兴化市检察院未检科被评为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小翁姐姐”翁立萍荣获“中国好人”“江苏好青年”等称号。

  丁明霞同志简要事迹

  丁明霞,女,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籍贯江苏靖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明霞窗口”负责人。先后当选为靖江市人大代表、泰州市党代表,曾荣获泰州市十佳检察官、省检察专门型人才、省十佳女检察官、省三八红旗手、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2015年7月被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

  丁明霞同志长期从事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将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以扎实的业务本领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近五年来,她先后接待群众800余人次,坚持把普法贯穿接访全过程,做到“听叙认真、释法详尽、说理透彻、化解有方”。工作中秉持“温情司法、细心解忧、能动服务”的方针,运用检调对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弘扬了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依法组织向17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以她名字命名的检察群众工作品牌—“明霞窗口”,已经成为泰州政法系统的典型和江苏检察机关的品牌之一,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高检院曾专题推广“明霞窗口”工作经验,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多次报道她本人及“明霞窗口”事迹。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