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权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日前,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对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蒋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相关案件承办人、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参加了听证会,由泰州市人大代表、姜堰区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等组成的5人评议小组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案件认定的事实及依据,阐述了处理意见和主要理由,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先后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评议小组针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适时向承办人和当事人进行了提问。
随后,评议小组进行了评议表决,当场宣布评议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评议结果将向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决定或者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近年来,该院坚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次成功举办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答复等活动,将各项检察业务“晒”在阳光下,真正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同时,该院结合检务公开工作,将检察官“以案释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