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谈恋爱吗,骗你钱那种 海安市检察官:小心“爱情陷阱”
2021-06-15 10:51:00  来源:海安市检察院
 “我觉得他人很好,对我也很关心,没想到他只是想骗我的钱。”赵某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情绪低落,本以为遇到了珍爱自己的人,却没想到仅一个月时间,就被丁某骗走多年积蓄,后索要无果只得向司法机关求助。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以丁某涉嫌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2020年6月22日,海安法院以曹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赵某是海安市某洗浴中心的技师,2019年,赵某在工作中遇到比其小12岁的“90后”丁某,二人认识之后通过微信聊天,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后丁某因欠赌债无法偿还,就起了从赵某那边骗钱的心思。

  丁某谎称为了赵某跟老婆离婚净身出户,博取同情,进而对赵某嘘寒问暖,让赵某对其产生感情,然后就编造做生意需要资金、工人受伤需要手术等理由,单纯的赵某信以为真,数次转账给丁某合计人民币87800元。

  检察官审查认定,丁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编造理由骗取被害人同情,诈骗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爱情是本是一种美好的感情,一旦掺杂过多金钱因素,就要小心是否落入“陷阱”。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