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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剐蹭开口要价上万 江阴市检察官:酒驾被“碰瓷”不冤枉
2021-07-13 09:20:00  来源:江阴市检察院

  相识十多年的好友合谋“生财之道”,盯上酒后开车的司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酒驾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钱财。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1月,晚上八点多,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在镇子上不停徘徊转悠,最终停在小饭店门口。司机马某、副驾驶王某盯着店里正在喝酒吃饭的食客,决定“今晚碰碰运气”。

  几小时后,酒足饭饱的鲁某走出饭店驾车离开。“机会来了!”马某开车紧随其后,寻找到机会,一脚油门故意与鲁某的车发生剐蹭。但鲁某并无停车的意思,马某加速跟上,逼停对方。

  一下车,马某、王某装作查看碰擦痕迹的样子,闻了闻鲁某身上的酒味,说道:“你喝酒了,赔钱给我们吧,一万二。”这明显超出了车辆实际维修损失,鲁某不愿意赔付,提出可以出钱帮修。“赶紧赔钱,不然就要报警了。”马某、王某料定鲁某不敢不答应。果然,因害怕酒驾被依法处理,鲁某同意私了,最终赔偿对方6000元。

  一个月后,如出一辙的“手法”,“被追尾”的酒后驾驶员钱某出于同样的心理,以7000元价格答应“私了”。两次“碰瓷”所得均被马某、王某二人平分。

  马某、王某被抓获后,却拒不承认犯了罪。为此,承办检察官一帧帧梳理道路监控录像,确定嫌疑人长时间观望、开车尾随、碰擦追尾的行车轨迹,梳理嫌疑人与修车师傅的聊天、转账记录,审查与作案时间相吻合的修车经过等证据。最终,马某、王某承认了共同敲诈勒索他人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宋梦醒介绍,如此“碰瓷”绝不是“新鲜事”,犯罪分子会事先蹲守在酒店、KTV、酒吧等门口,有选择的寻找目标——酒驾人员,因为不敢报警,这些人往往同意以高额赔偿金“私了”,过了几天才选择报警,此时已无法通过检测确定是否当时属于醉酒驾驶,也就无法对这些酒驾人员作出相应处罚,此种行为给公众安全造成了潜在隐患。

  【检察官说法】

  “醉驾入刑”规定执行以来,公众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依旧有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红线,不仅容易被“碰瓷党”们利用,更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沉痛后果,切忌酒后开车。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