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当地人称为“水中软黄金”的鳗鱼吸引着不法商贩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对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案件一审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53名被告人定罪量刑。据悉,这是自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全链条”打击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06年起,靖江渔民王大友开始收购长江鳗鱼苗,通常转手就能至少加价30%卖出。暴利诱惑下,不断有人找上门“谈合作”,王大友于是成立了“股东会”,每人交2万元作为“股本”,到2018年,共有13人“合伙入股”。13名“股东”以统一价格收购、统一价格销售。
由于王大友等人牢牢掌控收购和销售鳗鱼苗市场,吸引了大批渔民捕捞鳗鱼。渔民利用涨潮,使用张网捕捞被江水冲来的鱼苗。这种网的网目极小,最小的仅有0.8毫米,最大的也只有2.2毫米,远低于国家关于张网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不得低于3毫米的规定。2018年4月2日,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进行非法收购的王大友等13名“股东”和其他6名个体鳗鱼收购商。在进一步的侦查中,将林根发、魏长红等35名捕捞鳗鱼苗的渔民抓获,并先后对他们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10日,根据泰州当地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规定,王大友等5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被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高新区检察院由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4人组成办案组,对此案的罪名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王大友等13人和郑来福等6名个体收购商从严打击,将侦查机关认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于2018年12月7日提起公诉;对林根发、魏长红等34名渔民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另外一名渔民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今年3月11日,该案开庭审理,全程网络直播。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江边渔民和收购商、旁听群众及网民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
公诉人、检察长张蓉当庭指出,每年春季,大批鳗鱼苗成群自大海进入江河口,长大后再回到海中产卵,是自然界的一个奇迹。但王大友等人合伙将非法收购行为进行公司化运作,用巨利诱惑渔民大肆捕捞鳗鱼苗,入江的“生命洄游”竟变成了“死亡之旅”,数十万条鱼苗葬身网眼。因此,对非法捕捞行为,应当立足源头,严厉打击捕、买、卖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从根本上进行遏制。
案件审理
法庭审理后认定: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林根发、魏长红等34人,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非法捕捞鳗鱼苗,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王大友等19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收购鳗鱼苗共计61919条,并加价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王大友等19人一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0余万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根发、魏长红等34人拘役或单处罚金。53名被告人罚金总额24.1万元。
该案被《检察日报》“新闻眼”专栏、《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
《检察日报》报道
《江苏法制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