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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竟然无证驾驶?狡猾如他,缓刑被撤销,收监!
2019-03-28 14:38:00  来源:泰州检察

  “都说刑罚执行难,有了检察院的监督,执行不再难啦!”日前,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之本带队在泰兴市检察院调研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时频频点赞。

  得到市领导称赞的是该院依法监督收监了一名在社区矫正期间内违法、矫正期满后被行政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案例。

  2017年8月,赵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泰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

  2018年10月,泰兴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前往公安机关比对行政拘留处罚数据时,发现赵某9月30日曾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10月8日,公安机关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考虑到赵某曾是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官多留了一个“心眼”,调来了赵某接受行政处罚的基本信息,发现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处。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赵某应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狡猾的赵某以在外做生意为由,一直拖延时间逃避行政处罚,直到矫正期满后才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检察官当即向院领导汇报,在检察长吴文彬的牵头下,2018年11月8日,泰兴市检察院、法院与司法局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就赵某案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11月13日,泰兴市检察院针对该案依法向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被市司法局迅速采纳。12月12日,泰兴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赵某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检察院及时跟踪监督,确保赵某被顺利收监。

  据了解,2018年以来,泰兴市检察院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推动市司法局、公安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处罚信息比对机制,共收监执行9人,真正践行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督成效。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