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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普法」“标会”有风险 参与要谨慎
2019-03-07 09:42:00  来源:泰州检察

  春节刚过,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都收到了大把的红包,现在正在思考压岁钱怎么用的问题呢。一定会有小伙伴想把钱存起来或者投资理财,但一定要擦亮眼睛,不是所有的融资渠道都是安全合法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真真、周平平(皆化名)于2013年I月至2017年9月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作为会头发起请会,采用借款并承诺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孙某某、马某某、谭某某等15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30余万元。由于有债务在身,徐真真和周平平一面用会钱归还欠债,一面发起新会弥补旧会应该支付的钱,终于资金链断裂,直至案发,实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徐真真、周平平2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处徐真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周平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检察官说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即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本案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即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之一。

  【检察官提醒】

  标会,又称打会、抬会、跟会、合会等,是我国民间一种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普通百姓如遇结婚、生病、盖房等等,急需用款时,互相帮助互利互惠。因此民间标会得以活跃如此多年,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是存在历史悠久且操作简单,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期望获取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利息的收益。作为集资方,可以较为快速方便的 获取低息的资金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可以将手中的“闲钱”投资出去挣取利息,获得不菲的利息回报。如此看似完美的理财模式,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和参加。

  这种看似双赢的资金融通模式,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经济风险。在现实生活中,集资方往往通过自己向他人公开宣传,借助他人口口相传、相互介绍会员的方式吸收资金。由于缺乏信用和担保,致使集资方集资后不用于生产活动、肆意挥霍集资款、携带集资款逃匿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出资方血本无归。本案中的被告人即是使用集资款归还个人欠债,造成他人损失 ,再次证实了标会潜在的风险。

  另外,标会中部分会员中标后不再下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标会资金链断裂将给未中标的会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实无论是会首还是会员,都是标会中的一环,只要有其中一个人拒不出资或者携资逃匿,整个标会的运营将被迫中断。这种以会首为中心,一损俱损、缺乏信用与担保的融资模式,其风险和收益的价值平衡,值得每个人好好思量。“标会”有风险,参与要谨慎。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