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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制度的利益平衡点
2018-02-07 15:1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朱锡庆教授在其著作《知识笔记》中的《秩序与文本》一文中说:“制度形成于合意,合意的基础是利益交集(激励相容),利益交集的发现依赖于在互动过程中知识的积累,制度的本质是一种经验性的知识资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哈耶克认为制度是自发生成的。有很多自负的文本,没有找到形成合意的利益交集,只是无知的规定,当然就成为一纸空文,而不可能变成一种真实的秩序。”

  法律制度中利益平衡点就是确定利益平衡关系的“度”。在法律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保证利益平衡,关键看如何确定利益平衡点。因此,在整个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律在内,利益平衡点的确定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根据前人研究,法律制度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以下方面找寻:制度反映了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认清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找到利益平衡点,在实际中完成经验性的知识资产积累。

  当然,利益平衡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时间、空间、政策、主体等的变化不断发生变化。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在计划经济阶段,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以服从国家利益安排为主。而二十一世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制度形成的利益平衡点更应当注重经济活动中每一个“参与者”的利益,增加信息的积累和知识的增加,让文本变成一种可能的真实的秩序。

  编辑: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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