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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续航”26名失足少年再飞扬
2017-03-17 08:4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盛振宇 翟淋华

  “检察官阿姨,谢谢您三年多来的关心,我现在工作稳定,四月份要结婚了……”

  日前,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负责人翟淋华收到一份从深圳寄来的“快递”。“快递”里面除了感谢信,还有一大盒喜糖。

  寄件人叫悦悦,老家在四川,她父亲早逝,家境贫寒,家中全靠母亲一人支撑。为了多赚点钱供妹妹上学,2013年10月,朋友喊她到靖江工作,毫无防备的她立马就答应了,谁知一到靖江,就被关在某居民小区的出租屋里。听说只要买了产品就不会再被体罚,每个月还能分到很多钱。悦悦心动了,不仅买了产品,还成了“业务员”,昧着良心把她以前的两个朋友骗了进来。

  考虑到悦悦涉案时还不满18周岁,品行表现一贯良好,悔罪态度较好,得到被害人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主动帮助悦悦联系培训机构,继续做好跟踪教育。经过三个月的技能培训,悦悦很快在深圳找到了工作。

  “像悦悦一样的失足少年有着普遍的共性:大多数没有劳动技能;作案动机简单,主观恶性不大,有的仅仅为了一部苹果手机而临时起意。如果就案办案,失足少年因为缺乏劳动技能,走上社会后很可能重新犯罪。我们加强了与本地劳动技能培训机构的联系,为这些孩子及时‘充电’,努力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翟淋华表示。

  据统计,该院2014年以来作不诉处理的26名未成年人中,劳动技能培训率100%,其中21人拥有稳定工作,3人正在做学徒,有2名已经成家,没有1人再犯罪。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贵说:“实行失足未成年人的‘充电续航’工程,继续开展跟踪帮教和心理辅导,帮助联系技能培训,可以让这些失足少年再次飞扬。”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