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杰是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公认的“办案明星”。不过,当他穿着一件略带运动风的圆领T恤,摇着有些发胖的身子走过来,一脸憨厚地点头微笑时,记者想象中走路生风、自带主角光环的“明星人设”瞬间崩塌。一番交流下来,记者发现,他并不是一个擅长言辞的公诉人,曲折的案情,他三言两语就已讲述完毕。这可不是个好现象,为了保证采访质量,记者不得不动起了小心思——
一
“办案这么多年来,有没有在法庭上被怼过?”
“有哇!”沐杰顿时来了兴致。
这是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开庭现场,作为公诉人的他刚刚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张某就高声喊起冤来:“这不是事实,我没有犯罪!” 张某当庭翻供,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先后3次让于某等人在其汽车上吸食毒品”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时申请证人于某出庭作证。听庭的同事捏了一把汗,坐在公诉席上的沐杰却稳如泰山。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就有过翻供,对于此次出庭,沐杰早就做好了预案。他对于某等人的证言进行了全面复核,并调取了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此外,他对该案的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均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形成了详细的举证提纲。面对翻供,沐杰针锋相对、有理有据地一一“怼”了回去。
相比之下,证人于某就显得底气不足。他多次以“时间长,记不清了”为由,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闪烁其辞, 甚至做出了如此啼笑皆非的辩解:“我吸毒的时候身体坐在车里,头伸出了车窗外。”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他的口才并不出众,能胜任公诉工作,全靠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扎实的办案技巧。”姜堰区检察院原公诉局局长刘志山这样评价。刘志山的印象里还留存着沐杰第一次作为公诉人出庭时的场景:“庭审现场,他一紧张,嘴巴就有点哆嗦。”直至今天,已经成为资深公诉人的沐杰,仍然常常梦见自己在开庭答辩时卡了壳。沐杰笑称,为了弥补自己的短处,把案子办好,这些年来他养成了不少“坏毛病”:思考问题的时候听不见别人说话,还有特殊的“强迫症”。“开庭前,尽管证据已经看了很多遍,但还是担心细节有遗漏”,沐杰说。
现在,沐杰是院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户”。 2012年,沐杰办理了周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被告人周某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其家人多次通过网络进行炒作,质疑司法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沐杰先后8次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调阅了总时长近100小时的监控录像,逐一找证人复核证词,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最终认罪服判。在办理最高检督办的姜堰东姜黄河“水霸”案中,沐杰完成了5万余字的阅卷笔录,并且在犯罪嫌疑人安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以充分有力的证据指控其涉嫌十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犯罪事实,最终均被法院予以确认。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以来,沐杰和同组司法辅助人员共办理刑事案件280多件,所办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堪称‘办案冠军’”,姜堰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张燕介绍说。
二
“你在公安、法院都得罪过人?” “嗯?......”沐杰停顿了好几秒,这才笑着接上了记者的话,“谈不上得罪吧,都是为了案子,为了维护司法公正。”
2015年,沐杰办理过这样一起 “零口供”贩卖毒品案:李某与何某系交易伙伴,两人在贩卖冰毒的过程中,李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被判刑。而何某当时从窗户跳下逃走,一年后才落网。 李某归案后,交代了欲将50克毒品卖给何某用于贩卖的事实, 但何某拒不认罪。沐杰梳理全案证据,认为何某虽然“零口供”,但其贩卖50 余克冰毒的事实具有完整的证据链:首先,李某的供述能够得到通过公安机关获取的电话录音证实,具有客观真实性。其次,现场扣押到李某携带的冰毒59.1386克,其中独立包装的一份净重50.2355克,正是李某准备卖给何某的那一份。第三,在另一起事实上,两名直接证人均证实,吸毒人员王某曾电话联系何志军购买冰毒,所查获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了其个人吸食的合理数量。按照办理毒品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何某具有贩卖的主观故意,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起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一审仅认定了何某曾向王某贩卖 3 克多冰毒的事实,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沐杰认为,一审判决并未对全案证据进行论证分析,仅以“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为由”就将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定,属于事实认定不当,决定依法提出抗诉。最终,泰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抗诉意见,认定何某贩卖冰毒50余克事实成立,撤销原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此案被最高检评为2015年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指控犯罪和履行监督职责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监督虽难,我们更应该迎难而上,这样才能体现检察官的价值”。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大声喊冤,否认自己有罪。
王某的反应非常强烈,这让沐杰心存疑惑,难道有什么隐情?他细细翻阅卷宗,将王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与王某逐一核对后,王某辩解称,案卷中涉及到强奸细节的部分,他本人并未如此供述。沐杰很快调取了侦查阶段的讯问录像,并邀请刑警中队长一起当场复核。“我们前后查看了很多遍,最后发现涉及强奸的主观故意及具体行为的内容,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并没有反映,但笔录里却有记载,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最终,公安机关主动撤回了案件。
近年来,沐杰先后提出抗诉4件,其中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6件,均得到及时采纳,成功追诉漏犯5人,彰显了法律监督成效。
三
“准确指控犯罪,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我们公诉工作的天职。但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时,我们应该还能做得更多”,沐杰说。
2014年,沐杰审查起诉了严某等九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作为主犯之一的严某前科累累,从始至终拒不认罪,态度极其恶劣。开庭中,沐杰通过详细的讯问、举证、质证、辩论来证实他的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严某的犯罪原因作了深入剖析,也对他本人提出了改过自新的严肃要求。最终,在法律和良知的感召下,严锡当庭自愿认罪,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犯罪分子接触社会黑暗面较多,我们应该通过心与心的交流,在揭露罪恶的同时,帮他们扫清阴影,带来重生希望。”记者发现,沐杰虽然不善言谈,但却擅长文笔:他精心制作的公诉意见书常常发人深思,他闲暇时写的散文更是笔端含情。
在一篇名为《穿透黑暗,寻找光明》的读书征文里,沐杰写到:“从事公诉工作,不仅是简简单单完成一起案件,更是为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一份贡献。我们的每一个决定都事关公平正义。只有打击了罪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安宁,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才得以维护。” 沐杰说,这就是他的职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