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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天,泰州检察官到江边参观调研
2021-03-09 15:13: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长江保护法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长江流域全长6300多公里,涉及19个省区市,长江保护涉及的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上午,泰州市两级检察院从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来到长江边,先后到“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和“泰兴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和调研。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红梅、蔡红卫和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参加活动。

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

在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玉琴详细讲解了指挥中心建设的背景、运行的现状、取得的成效。

该中心涵盖了“长江体检表、专项行动、决策分析、应急管理以及社会监督”五个板块,实时收集汇总了2.2亿余条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可能存在的破坏长江保护的行为。参观中,双方在此前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长江生态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协作进行了深入交谈。

泰兴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在泰兴市生态教育基地,看到之前督促整改的污泥、化工废料填埋地已被改造成生态湿地、公园、赛道,且水质经修复已达标,检察官纷纷点赞,更加坚定了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好公益诉讼的决心和信心。

阅读延伸

近年来,泰州市两级检察院致力于长江大保护,积极参与市委“向环境污染宣战”部署,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助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文明建设。

2011年至2013年,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进行处置,导致两万多吨废酸被倾倒入长江中。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该案被评为“2015年度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被最高检评为十大民事行政精品案例。

泰州市检察院对6家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针对靖江市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违法占用长江岸线,检察机关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合力拆除了违法设施,使长江岸线和湿地得到修复。

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拆除前后对比

2018年,高港区检察院办理的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年,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对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直接破坏、贩卖、收购 “全链条”行为提起800余万元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并启动增值放流等修复举措。

对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行为

提起公益诉讼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