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1
朱海诈骗案二审维持原判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海诈骗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朱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后朱海不服提出上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予以维持。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泰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供稿)
案件信息2
曾某某、宁某某、杨某某开设赌场案
二审维持原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某、宁某某、杨某某开设赌场一案,高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后曾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予以维持。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泰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供稿)
案件信息3
仇智刚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021年6月9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兴化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科原科长仇智刚决定逮捕。(兴化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