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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泰州检察以案释法助维权
2021-06-17 08:18: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仅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更是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今年以来,泰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开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部分优秀案例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以发挥典型案例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联合帮教 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周某甲,男,2000年6月生。2017年1月,田某某通过QQ在网络上发布向泰州市某中学学生挑衅信息,导致该校学生周某乙(17岁)等人不满,双方约至泰州市海陵区坡子街滨河广场斗殴。后周某甲等人受周某乙纠集至约定地点,持不锈钢管、刀具等与持粗树枝、砖头赴约的田某某一方人员发生打斗,致田某某一方二人轻微伤。

办理过程及结果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周某甲系未成年人,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帮教教育开展了以下几点工作:1.将关联案件作为办案参考,对周某甲开展社会调查。周某甲曾因情感纠纷被他人持酒瓶砸致轻伤。其虽系被害人,但也暴露出周某甲结交不少社会青年,逞强好胜,好无事生非等恶习。此次犯聚众斗殴罪,亦是在他人纠集下为江湖义气而前往斗殴。区检察院对周某甲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周某甲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忙于工作,对其鲜少过问,案发后从未露面;母亲性格温和,监管能力较弱。周某甲此前一直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无人管束。周某甲本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其犯罪本质仍是青春期冲动、好胜心强、缺乏教育引导所致。2.推进社区协助帮教工作,创造监管条件。区检察院向周某甲所在社区发出书面函,请该社区指定熟悉周某甲家庭以及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对其开展点对点帮教,社区协助教育矫治,区检察院后依法对周某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其十个月考验期。3.网格员点对点亲职教育、跟踪帮教,实现全天无死角监管。社区指定与其家庭较为熟悉的工作人员对其父亲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其承担起监管责任,并通知其母亲至社区,邀请检察机关人员共同指导其如何有效监管。社区负责人员每日对周某甲生活动态进行追踪,并通知其参加社区卫生维护等公益活动,并通过相约下棋、钓鱼等日常活动增进网格员与周某甲之间信赖关系。周某甲父亲亦接受社区人员建议,将周某甲带至身边,通过一同从事水产工作培养周某甲吃苦耐劳的精神。

周某甲考验期满合格,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周某甲表示感谢区检察院、社区为其所作工作,主动清洗纹身,重新出发。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应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将教育矫治、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作为办案目的。对帮教条件较差的未成年人,应主动联系社区、村委会等,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帮教。由熟悉其身心健康的社区人员通过家访、组织公益活动等方式与罪错未成年人建立起信赖关系,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引导父母改变教育方式,帮助、感化未成年人回归家庭以及社会。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