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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这些“傻事”不能做!千万别试!
2021-08-18 09:12: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勿传谣言,齐心抗疫

  这个夏天,疫情反复,各地迅速行动,与病毒英勇抗争。然而,在大家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之时,却有个别人员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扰乱防疫秩序。

  就在昨天,扬州警方通报了一起疫情期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我们就结合真实案例,来谈一谈在防控疫情过程中,哪些行为不能有,又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1. 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强行闯关,甚至动手殴打工作人员

  7月29日上午,张某某未佩戴口罩到农贸市场买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先生劝导其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张某某不听劝导,公然辱骂刘先生,“闯关”未果后情绪激动,与刘先生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决定。

  2.隐瞒、不及时报告行程、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配合核酸检测

  7月21日上午,毛某某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居住地,跨地区到亲戚家居住,未主动向社区报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多个公共场所,致使疫情扩散,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8月3日,公安机关对毛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3.帮助逃避管控

  7月26日至28日,沈某某、张某某、王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绕行等方式,分别先后协助多名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逃避离宁查验点检查并离开南京。7月29日至30日,沈某某、张某某、王某某3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拘留。

  4. 造谣、传谣

  8月1日,王某某用软件将朋友的核酸检测报告照片上的“阴性”改为“阳性”后,发至某微信群内“恶搞”。该图片被多人转载传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5.哄抬物价

  2020年疫情期间,曹某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将每只0.16至0.28元的口罩以每只5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牟取暴利。2020年2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曹某某立案侦查。

  6.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

  2020年1月下旬,周某某、吴某某等四人明知上家提供的3M口罩为假货的情况下,仍向外批发销售。4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立案。

  此轮疫情不可小觑,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投机取巧,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只有全民参与,同心协力,才能赢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

  注兴化检察

  来自:兴化检察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