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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普法月月行】网购掉包计——竟用几百元的产品代替几万元的
2021-08-19 09:42:00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

  近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案件顺利结案,法院判处了一名女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不过,她的刑期是用玉手镯换来的。

  · 案件回顾 ·

  黄某是泰兴某公司的一名80后员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爱美的天性,黄某特别喜欢购买饰品。2020年8月份,她在逛街时,在一家饰品店看上了一款玻璃手镯。手镯虽然好看,但是黄某总觉得有些遗憾。毕竟,这只是百十元的装饰品。

  直到她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款样式差不多的玉手镯时,她动了心。当时她就起了坏心思,把真手镯买下来,再把假手镯退还给电商平台。贪念之下,黄某开始实施起这个计划。

  2020年9月30日0时许,她以23840元的价格在电商平台下了单,购买了一只“凤禧”牌和田玉手镯。10月3日下午,黄某收到了电商平台发来的快递。收到快递后,黄某立即拆开,将假手镯换成真手镯并联系快递员退货。

  由于该电商平台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买家临时变卦,退货是很正常的事情。商品店家在发货前都有一套完整的质检流程,卖家在发货前会将质检的成色、成分、重量等合格证放置包装内,质检报告单也会发送给顾客。卖家收到黄某退回的快递后,按照常规程序进行验货。

  这一验货,发现了大问题。比对发现货物的成色、重量等均与之前发出的不一致,卖家立即向电商平台退货组反映情况,进行投诉,要求电商平台进行赔偿。电商平台专门负责恶意退货事件的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通过核实快递公司没有责任之后,最终锁定是由黄某掉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案发。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找到了黄某。黄某知道掉包的事情败露,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掉包的犯罪事实。由于诈骗金额较大,公诉机关对黄某提起了公诉。

  经过庭审,法庭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案发后主动自首,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谅解,且已经缴纳了财产刑执行保证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黄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 检察官说 ·

  现代社会,网购行为非常频繁,从开始下单到店家发货,以及有可能出现的退货情况等,各大电商平台都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像黄某这种调包行为是万万行不通的。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还是要通过自身努力去获取,不能耍小聪明,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叶松青 张宇 通讯员:叶晶 案例提供:李玲)

  来自:泰兴检察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