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为骗取额外的拆迁补偿款,竟找人伪造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日,经安徽省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倪某经营了一家门窗厂,但一直未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2016年,当地组织拆迁,根据相关拆迁政策,有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可以额外获得10%的拆迁补偿款。因此,当工作人员找到倪某作相关登记时,倪某对拆迁组谎称自己有营业执照。事后,为了骗取这10%的额外补偿款,倪某找到一家文印店,让文印店的工作人员照着朋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伪造了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
凭借着这张假复印件,倪某顺利获得了17.9万余元的额外补偿款。没过多久,当地有关部门因倪某伪造营业执照复印件找到他,后倪某如数退还了这笔拆迁补偿款,并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倪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倪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