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圣 归 来
话说孙悟空在花果山称王后,苦心经营,渐渐挣下了偌大的家业,更获天宫授予的“齐天大圣”名号,可谓威风八面。
然而,不久之后他却因大闹天宫被如来佛祖镇压在五指山下长达五百年。
悟空一去不复返,花果山的猴子猴孙们以为他已经被天宫正法,群猴无首,偌大的家业眼看就要毁于一旦,怎么办?
首先,它们可以申请宣告孙悟空死亡。
《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如果孙悟空的“铁粉”通臂猿猴坚持认为孙悟空尚在人世,只是失踪而已,并不同意宣告死亡,那怎么办呢?
只要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孙悟空被宣告死亡后,花果山群猴按照民法典继承的条款分别继承了各自应得的份额。
但是五百年后,孙悟空遇到唐僧,重获自由。当他再次回到花果山,得知自己已经被宣告死亡,而且家产都归了别人,他该怎么办?
当然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请求返还财产。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亡者归来,财产可以返还,但是有些却是无法恢复原状的。比如被依法收养的猴子猴孙是不能随便要回来的。
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讲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提一下另一个问题,孙悟空被宣告死亡,到撤销死亡宣告期间,他做的事情是不是就没有效力了?
比方说踢倒炼丹炉是不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他与观音订立的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民事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
当然不是!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在享受了五百年的洞天福地最终还是要还给孙悟空,猴子猴孙们也从中悟出了一个道理:该是自己的始终还是自己的,不该是自己的终归不能强求。做猴子,还是要脚踏实地,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收获每一个甜美的桃子。
(图片来自网络)
来自:兴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