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忠亚、臧龙等5人走私普通货物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判处被告单位靖江上源外轮船用物资有限公司犯走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林忠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臧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屈某某、施某某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泰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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