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起!”2019年11月7日下午3时许,伴随着整齐的口号,露天堆放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十里铺村某厂房边上的最后两只废油桶,被搬至电动三轮车上,并随即送往专业公司代为储存和处置。
一路帮忙、跟踪监督的检察官,擦去额头的汗珠,脸上终于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请问是海陵检察院吗?我们村里不知道是谁堆放的废油桶,都不知道多少年了,味道好难闻啊。前几天在电视里看到你们开展公益诉讼的新闻,那这事属不属于你们管啊?”
不久前、海陵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被举报地块及旁边夹巷中共堆放88只废油桶。由于时间长久,大多数油桶锈迹斑斑,部分油桶里面装有不明成分的油品,已经开始渗漏,地面上呈现出黑色斑迹,既对环境造成污染,也存在安全隐患。
期间,村民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由于找不到物主,致使88只废油桶长期露天堆放却无法进行处置。
根据现场了解掌握的情况,该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程序,最终确定88只废油桶为贾某某所有。
贾某某系该村村民,曾经从事地沟油、废机油收购经营活动,其于2009年离开当地到扬州工作生活,临走时就将混有地沟油、废机油的废油桶堆放在当地。
联系到贾某某后,经教育,贾某某表示一定配合相关机关妥善处置废油桶及油桶内的废油。
随后,该院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该村所在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尽快依法处置。由于废油成分较复杂,处置存在一定困难,该院又多次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多个单位,商讨处置方案。
最终,在检察官的跟踪监督下,88只废油桶分两次全部运送至有资格的东星公司储存和处置。
“我会按照与东星公司签订的协议履行好职责,交由专业公司处置,绝不危害生态环境。”
——贾某某向检察官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