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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非法集资深似海,只愿乔郎是路人
2019-06-06 17:55:00  来源:市检察院

  金庸先生在其一系列武侠小说中塑造了多位武侠英雄,乔峰以其独有的豪气可以说是金庸笔下的“第一大侠”,人称乔郎。无论从其侠义精神、武功人品、爱情观念都能折射出崇高的人格魅力。最近我市一起案件被告人和乔峰同名,但是他却误入歧途,走上了非法集资之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0万元,其中400万元未能偿还……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乔峰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一处写字楼租用场地作为所谓“金融公司”办公地点,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帮助银行做“过桥”(贷款客户还贷再借贷)业务为名对外借款,并承诺给付月利率2%至10%不等的高息(即24%-120%不等的年息),公开向社会宣传,共向5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850万余元,其中400万余元未能偿还。

  判决情况:

  2018年11月30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指控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乔峰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五万元不等罚金;责令三被告人继续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款项。

  本案的众多集资参与人只是听说所谓“乔峰经营投资公司”的说法,并未关注该公司是否具有工商局、银监会、金融办等注册机关、审批机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证照,冲着许诺的高利、听说的稳妥,就盲目“投资”,最终人财两空。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7年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也就是说,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中,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是以实际损失计算。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犯罪嫌疑人许诺给集资参与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受保护,不受保护!

  编辑:泰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