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监控?不可能,哪有监控?
我烧纸是为了保他平安。是鬼烧门,不是我!
昨天开庭,在法庭辩论阶段,出现了让公诉人啼笑皆非的一幕。
被告人依然内心坚信——只要我一条道走到黑,谁都会向我低头。法庭上同样如此。我是无罪的。
事实上真是这样吗?
我来看看今天这个案件
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唐某某骑电动车从家里出去,骑到了马路边一个小贩那边,买了十捆黄纸。
她是选好了日子的。之前各种方式她都试过了——尾随那个男人和他妻子,到他家门口闹事,往那里扔小字报,甚至邮寄一个上面有血迹的白布到男人妻子的单位。
那个男人,是她的前同事,她认为两人关系是亲密的,却因为男人妻子而产生了裂痕。男人辞职了,后来,她也被辞了。
没有回应咋办?她终于想到了新方法。
这个日子,大家都在斋孤,也就是中国的鬼节。这个日子从习俗上来讲是要烧纸保佑亲人,她觉得她可以用这种方式保护他。
“我不能保护你,鬼可以。”这种鬼话谁信呢。
她从包里拿出打火机,抽了两张黄纸,用打火机点燃黄纸,把点燃的黄纸扔到了男人家电动伸缩门的门头边。
眼看着火势不大,又扔了两张纸在火上。
骑电动车准备走的时候,她看到了男人的车,她往车门把手上塞了一张黄纸,在汽车挡风玻璃的雨刮器上压了一张黄纸。
这波奇葩操作,你是在发传单么?
她算是做成了一件事情——男人家的门被烧了,价值鉴定下来为人民币9340元。
她没想到一道门这么值钱,她更无法相信自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就是请鬼神保佑他平安,我有什么错?”
“什么?有监控?”
监控里显示,她烧纸的地方就是门边,而且确认火起来后,才离开。她承认可能会烧到门,但一心保佑对方,并没有想那么多。
“一定是鬼,是鬼把监控给改了,才造成我放火烧门的错觉。门是鬼烧的。”
她像恍然大悟般,坚定地说出这句话。
犯罪就是犯罪,她,没有得到男人妻子的谅解,男人妻子认为依法处理就好。
赔偿?她也没有赔偿。等待她的,将是一纸判决。
我们来看看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前就有案件,砸车盗窃钱包,结果钱包比里面装的钱还值钱,涉案人一脸懵逼。钱拿了,包被扔了。关键车被涉案人砸了,车的维修费更贵。
不管你有多少个理由
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
很多人的理由还是不知道那是犯罪呢
依然要锒铛入狱
好好学习法律
不要犯罪
你在办案中还遇到过其他奇葩的犯罪理由或辩解理由么?
留言告诉我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