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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的香烟去哪儿了?
2018-11-14 09:36:00  来源:泰州检察

  检察院连香烟都管?

  这是什么情况?

  不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么?

  NONONO!检察院有很多面

  速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道

  一个在诉前就妥善解决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

  “非法经营的罚没香烟已经变价收购了,200余万元的收购款也已到账。”近日,江苏省泰兴市烟草专卖局专门电话告知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接过电话,泰兴市院检察官蔡云珍倍感欣慰,时隔半年,这笔烟草收购款在该院积极监督下终于全部到位。

  2018年3月,泰兴市院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该市烟草专卖局办理了9起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香烟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均为真品,涉及中华等10余个品种,数目高达1万余条。

  然而没收这批香烟后,该局一直堆放在仓库,并没有按照规定公开拍卖或另行处理。

  “如果香烟不及时进行处理,受潮发霉,很可能折损拍卖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泰兴市院副检察长于亚明介绍。

  3月10日,泰兴市院正式受理该案,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月23日,该院依法对泰兴市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对所罚没的香烟进行依法处理。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要更好地督促、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有财产免受损失。”于亚明说,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之后,该院多次积极督促烟草专卖局依法履职,处置罚没的香烟。

  5月21日,泰兴市烟草专卖局回复表示,该批香烟由该市烟草公司进行变价收购。目前,200余万元的变价收购款已上缴国库。

  涨姿势:什么是诉前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