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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栾某甲故意伤害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9-29 11:2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栾某甲故意伤害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栾某甲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