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
2021-10-25 11:03: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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