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简某某、林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简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等三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1-10-25 11:04: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季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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