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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祥朋等4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宣判侧记
2018-11-29 14:24:00  来源:泰州检察

  11月23日上午,由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祥朋等4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在姜堰区法院一审判决,46名被告人到庭接受宣判,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贺祥朋等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在浙江省杭州市自建所谓期货交易平台从事诈骗活动。以“投资咨询公司”等名义招聘业务员,对外以投资股指期货为名,非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2649万余元。

  被告人贺祥朋等人原从事正规股票、期货中介交易业务,但其总觉得来钱太慢、赚钱太少,于是和合伙人石某、耿某、李某等人商议,利用已掌握的股票、期货从业技术,购买虚拟期货交易平台,经过改装后接入互联网。贺祥朋等人通过下属办公点、代理商招聘业务员后,对其进行话术培训,以拨打不特定对象电话、微信、QQ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虚构其公司为“同花顺”等服务商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多年从业资质,能够提供内幕消息、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缴纳一定费用成为公司“会员”,随后由所谓“客服部”指导被害人操作,引导被害人在公司设立的虚假平台上投资股指期货。在此期间,各办公点、代理商均有所谓“老师”指导被害人操作,不同人员相互进行角色配合,诱使被害人加大投入或将期货账号交公司人员操作,短时间内导致被害人迅速亏损。

  被告人贺祥朋等在其自设的国际期货模拟交易软件系统中,采取提高手续费收取标准、虚假配资等手段,致使在该平台中期货交易收费远高于正规渠道标准。同时,被害人配资后的资金可以进行更多手交易,手续费和亏损直接从被害人投入中扣除。被害人以为是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而实际上被害人的资金根本没有进入国家正规的股指期货市场,所有资金实际被贺某等人掌控,用于利润分配、工资发放、代理商返佣等。

  案发后,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对该案高度重视,面对涉案人员多、涉及金额巨大、案件事实复杂等挑战,姜堰区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及时成立了由多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专门办案组,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做到发挥个人业务专长,集中精干力量办大案,依托团队战斗,努力实现 “1+1>2” 的办案质效。案件办理期间,泰州市院与该院相关领导一线指挥,就案件定性、事实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全程进行具体指导,做到全面查明诈骗犯罪事实,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指控准确有力。

  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多达数百人,其中竟有外地某公职人员挪用公款70多万元用于所谓“投资”,结果血本无归,目前,其已被当地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而该案被告人大多数为“80”、“90”后,相当一部分人系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他们通过网络招聘渠道进入诈骗团伙的皮包公司,有的入职后虽然发觉不对劲,但在丰厚收益的诱惑面前不能自拔,有的甚至深陷其中,沦为犯罪骨干分子。

  该案判决后,承办检察官先后接受了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组、泰州市电视台等媒体采访,结合案件释法说理,呼吁公众提高警惕。

  检察官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夜暴富”的心理万万不可取,希望广大投资人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而作为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同样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选择正规招聘渠道,留心用人单位经营资质和日常运作情况,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和寻求帮助,切不可误入歧途,悔之莫及。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