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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泰州市工商联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工作细则
2016-12-15 16:43:00  来源:

   第一条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系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工商联设立的联络站点,负责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统一扎口联系。

  第二条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应依托检察职能开展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流、反馈涉及非公经济的检察综合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的具体职责: 

  (一)与工商联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涉及非公经济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调查分析,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化解风险的可行性建议; 

  (二)与工商联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非公企业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和法律风险防范教育; 

  (三)协调检察机关职能部门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检索、行贿档案查询、犯罪预防等服务; 

  (四)督促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及时受理、办结、反馈相关控告举报申诉; 

  (五)收集、整理非公企业涉检法律诉求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席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除必要的走访外,主要依托“泰检e”等信息系统收集、处理、回复、发布相关信息,提升工作效率。 

  第六条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强化与市工商联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充分利用两家内部刊物、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向非公企业及社会各界宣传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典型案(事)例,引导非公企业预防风险、守法经营。 

  第七条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检察工作站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同时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干预个案办理。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