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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领学制度
2016-12-15 16:42:00  来源: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委员示范引领作用,主动适应泰州检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着力破解制约泰州检察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检察委员会委员学习系统化、科学化,根据《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全岗练兵、全员竞赛”活动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领学应讲求实效,注重学用结合,以委员带头调查研究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共同破解发展难题。 

  第三条 月月学。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每月应结合核心业务数据发展态势分析、实践法律政策问题研究等,带领、指导本部门或本条线检察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和研究。 

  第四条 季度讲。每季度,检察长可指定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利用检察委员会会议、“周末讲堂”等平台讲授业务知识。 

  第五条 半年考。每半年,检察长指定一名副检察长牵头负责检察委员会委员领学考评,检验委员领学效果。考评可以采取法律文书评查、庭审活动或办案录像评议、调研报告撰写等方式。 

  第六条 发挥委员“传帮带”作用。委员可从分管或主管部门内选择1-2名法学社成员担任学习助理。委员每年应带领或指导学习助理办理一定数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1项检察应用课题。 

  委员带领或指导学习助理完成的研究成果,可在检察委员会会议、“周末讲堂”等平台进行交流。 

  第七条 检委办每年汇总委员领学情况并存档,作为对委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检委办除服务保障上述工作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委办会同办公室定期收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业务规范性文件及上级院会议纪要,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等系统分送委员自行学习。 

  (二)检委办及时收集委员学习需求,报请院领导同意后,为委员订阅相关学习资料。 

  编辑: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