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甲、王某甲等介绍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甲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王某甲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梁某某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薛某某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年轻泰·青年π | 第一期主题沙龙来了!
新春开讲!
泰州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