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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甲、王某甲等介绍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0-26 16:2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甲、王某甲等介绍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甲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王某甲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梁某某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薛某某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