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毛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年轻泰·青年π | 第一期主题沙龙来了!
新春开讲!
泰州市检察院召开2024年度机关总结表彰大会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