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巧辩“民”“行”题 博论法理情
党建引领 法护江河
泰州检察原创普法短片在第37届金鸡电影节获奖!
省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院纪检监察组杨光组长调研指导泰州检察工作
泰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泰州市检察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