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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田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3-01-11 17:13: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田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1)苏1202刑初265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杨某某宣告的缓刑,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诈骗罪、盗窃罪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1)苏1202刑初265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田某某宣告的缓刑,被告人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前罪诈骗罪、盗窃罪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编辑:季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