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姜检五部民公告〔2021〕5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泰州市骏马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刘顺忠、胡旭荣等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高教路518号
联系电话:0523-88217206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