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顾仁俊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7656460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3日